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珏佳猎头分享: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当天让走人,违法么?
发表于:2022-11-26 13:31

珏佳猎头武汉公司www.whjuejia.com

 
        软件工程师小王前几天到一家公司去面试,一翻交谈后,新公司决定录用小王,问小王何时可以到岗,小王考虑到自己的项目还没有结束,预估项目收尾、交接弄下来估计得一个月,担心老板不会立马放他走,包括民法典规定写申请辞职后,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就可以离开,也是合理合法。综合这些分析后,就回复新公司,30天到岗。次日回原公司交离职申请,30天后正式离开公司,谁料,公司当天上午就批了,当天下午就要求交接完毕,就可以走了。这一下子小王懵了,还有30天到岗,这一个月等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试问,提前30天申请离职,公司批准立马走人,违法么?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想离职,但不想那么快离职,比如下家公司还没找好,或者跟下家公司约定的离职时间是30天,如果太早离职可能会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收入。所以很多人认为,劳动者提出辞职以后,除非用人单位跟员工协商一致,同意提前或延后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及员工都必须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三十天离职通知期,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劳动及获取报酬的权利,属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这种观点有法律依据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规定,法律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赋予劳动者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任何理由,但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时候也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也就是履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批与不批,30天可以离开了,合理合法。也条款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不能因个人突然申请离职,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影响生产运营,最长给足30天招聘填补空缺的考虑保护。
        但是这条款及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劳动者通知辞职三十天以后才能同意劳动者离职。也就是说,虽然有时候我们希望等够30天再离职,但公司是有权利在员工提出离职通知以后,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通知员工随时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这属于公司的用工自主权,是不违法的。换句好理解的话:如果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用人单位可以在30天内,任何一天可以让员工离开,都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批准离职的跟公司企业文化、招聘员工难易程度、岗位重要程度、公司业务好坏程度都有关系。有的公司不喜欢离职员工拖一个月,以免在这段时间拟离职员工公司里七聊八侃,影响不准备离职员工心态变化,产生一个离职多米多米诺骨牌效应,故有的公司收到离职申请后,迅速让申请员工离开。有的公司地方偏、或是申请离职人岗位比较重要,核心岗位,就会找人代替,同时挽留一下,说不定就留下不走了。有的公司业务本身不好,本来想裁人,你刚好来申请辞职,正好批你走。 或是领导早就看你不顺眼,你刚好来请辞,正合领导心意,所以第一时间批你离开。所以具体离职时间会有很多因素,要识时务,不能光看劳动法规定,否则损失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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